一百多天以来,杨+母亲王静梅终于有了下落,她在哪里呢?原来在北京顺义的安康医院“治病”,她得了什么病?社会公众从她所在医院提供的信息——知道她得了精神病,当然这个信息是炮制出来的。就其另一方面来说,即使安康医院不准备提供有关王静梅的病况报告,而只是透露她现在在安康医院接受所谓精神治疗,那也就是说王静梅得了精神病是无可置疑额。如果医院里的某位精神医学专家出面来向社会公众媒体透露王静梅的“精神病况”那么,按以往的认知习惯,公众根本不管这个人是否真的得了精神病,很多人会相信那些所谓权威专家的诊断结论。如像那几个名牌大学里的知名法学家对杨+案审判的司法程序观点,这些法学权威居然昧良心的说这个审判程序是没有问题,没有违规,而是符合法律程序的,以此来欺骗天下人。他们以为自己是专家,说的话就是真理了,去他大爷的,一群媚上的狗奴才,这些所谓的科学精英看到主子就摇尾巴,见了无权无势的平民百姓就张开嘴猛咬。在此稍有常识者都会明白一个道理,即王静梅得了精神病,并且在7月2日就“入院”了,那谢有明律师的接受杨母委托做杨+辩护人的授权书是如何得到的呢?一个精神病人能够担当授权责任吗?在一个精神病院玩这样的猫腻,真是这个地球上最可笑的最荒诞的行为,这样的事只有在中国这个社会中才能发生,而且发生的那么自然而然又毫不知耻。这种事如果说能在人类的历史中有先例,那也是存在于西方中世纪的宗教裁判所时期,存在于对人类自由思想进行摧残的罪恶勾当中。无怪乎cnn的主持人一提及中国总是一脸的鄙夷不屑说:“中国,那是一个中世纪的国家”。另外,在中国,精神病的概念是如何被定义的,那些具有这方面病理学资质鉴定权力的机构是在何种权力机制中建立起来的,它的功能是什么?是否具有严格科学原则或者是出于某种真正人性意义与人道维度上的需要。
究竟安康医院是一个什么样的医院?在后来的信息中了解到这个安康医院是公安机关下属的一个所谓强制治疗机构。显然,这所医院并非人们日常生活中所理解的医院,虽然她在表面上被冠以一个医院的名称即“安康医院”。其实质上一所打着医院旗号的监狱或者说是监狱的一个向外延伸的经过掩饰后的一部分,属于国家监狱制度与精神病学交叉合流的一个典型模式。这样的医院模式在前苏联被普遍建立起来,用以专门囚禁前苏联的持不同政见者,里面的很多医生其实就是克格勃成员。在前苏联斯大林搞大清洗的时期那些克格勃医生们不知残害了多少人,且这样的恶行都是在精神病学旗号下实施的。当然,在欧洲十七,八世纪的法国巴黎圣安东尼医院是这种医院的前身,它的建立是针对社会上那些具有潜在危险因素的人,这些“危险的个人”也就是被福柯在其著作《不正常的人》中所谈到的那些“不正常的人”。他们处于法律之外,虽说没有触犯任何的法律法规,但在一定程度与范畴内对社会形成了某种潜在的威胁,比如疯子和那些所谓的精神障碍者,对付这些社会的边缘类群唯一有效的办法就是建立一个相应的机构来处置他们。因此,福柯对于精神病学的看法是,它是人类精神进程历史中的一个显而易见的污点。诗人荷尔德林与作家王尔德都曾经被囚禁在所谓的精神病院,其实就是变相的监狱。
警方为何将杨母控制在安康医院这样的一个地方呢?这样的行径是出于何种目的?任何具有正常思维的人不难看出,其意在于控制者想通过这样的措施来使自己的行为具有某种合法性,并且这样的合法性乃是在医学科学的某种结论下取得的,在给社会公众看来,似乎还很合乎人道主义的关怀,当然了这一切只不过是掩人耳目而已。而在法律的层面上看,警方有何权力指称一个人是精神病患者而将其送入精神病院?是哪个医学机构做出的鉴定?并且是在王静梅亲属不知情的情况下,安康医院就接受警方的行为。然而这也是合乎逻辑的,因安康医院本来就是公安机关下属的一个分支机构。事实上就是变相的监狱或者类似于拘留所的地方。如果王静梅的确患有精神病为何不通知她的亲属?为什么呢?这是因为她作为杨+的母亲,对杨的事情可以说最为了解,也是这个原因,公检法其内在动机是为了使那个“内审”能够不被打扰的进行,不被追问与质疑的心安理得的将一个青年的生命不明不白的消灭。从一个方面看,杨母的确在任何方面都未触犯法律,但她的确对滥用司法者构成了威胁,即她的公开存在对上海公检法在杨+案上的非透明性审判或者对一个阴谋的实施形成了阻碍,而将她放入那个安康医院并且将她的名字改变为刘亚玲,在这里,安康医院,一个正常人不但瞬间变成了“精神病”而且还变成了另外一个人,真是法力无边啊!将和杨+有直接关联的那个叫王静梅的女人的名字彻底消除,从此以后秘密审判杨对上海公检法来说很安全了,他们可以放心大胆的玩各种把戏来破坏司法公正,践踏国家宪法法律,蔑视剥夺社会公众的知情权,以此最大限度的维护自身小集团的利益。
总而言之,将王静梅秘密投入安康医院其实质上就是一种非法绑架与拘禁行为,这是执法犯法的恶劣行径,它直接将安康医院变为了一个不折不扣的监狱或拘留所。在这样一个地方秘密囚禁一个未触犯任何中国法律的社会公民,已经严重违反宪法,侵害了公民自由人身权利,对于这一反人类的恶行给予谴责是一个现代社会公民的不可回避的责任。在此,安康医院应立即释放王静梅,归还她的人身自由权利。
2008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