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国际首页 登录 | 注册 | 帮助 | 去聚艺厅 | 去艺术公社   
  • 攝影與藝術該分手了 文:蕭沉
王铁为 发表于2008-11-14 00:44:00 阅读 1054 次 评论 26 条 所属文章分类:

 

攝影與藝術該分手了

 

◎蕭沉

 

原文地址:http://blog.artintern.net/xiaochen/21956

 

將攝影視為“藝術”的藝術家們,為了使攝影達成“藝術”的視覺效果與目的,不惜運用各種科技或藝術化的手段與方式(包括暗房技術與PS技術等),對原本相對客觀的圖像實施“或明顯/或微妙”的加工處理,將樸素的攝影篡改為“藝術攝影或觀念攝影”,使攝影無限遠離客觀真相,越發可以無中生有地進行“創作”,而事實證明----創作”的成份越多,人們對圖像在相對客觀真實性上的信任度也就越低。而這樣的“攝影”也就無異於平面二維繪畫,也就果真成了“美術”乃至“藝術”了。

a

我想,我們還是先回顧一下歷史上極力反對將攝影視為藝術的前賢們的話吧----

a

[01]/達蓋爾----“藝術不可能模擬[達蓋爾銀版法照片]細節的精確和完美”。

[02]/奧格威----“一幅影像/代表著真實/而素描則代表著不那麼可信的幻象”。

[03]/斯特蘭德----“攝影的真諦就是絕對無條件的客觀性”。

[04]/羅蘭-巴特----“攝影是一種魔術/而不是一種藝術”。

[05]/弗洛恩德----“攝影作為對現實世界的準確複製是不可能說謊的”。

[06]/葛籣伯格----“攝影不可能謀求成為以線條-筆觸或潤色見長的藝術”。

[07]/伍德沃德----“它是藝術/但它還是攝影嗎”?

[08]/賀瑞斯----“我對用‘藝術家'這個詞始終感到有點害羞”。

[09]/法寧格----“我並不認為必須把攝影看成一門藝術”。

[10]/沙柯夫斯基----“攝影的核心行為是選擇”。

[11]/桑塔格----“攝影本身雖然不是一種藝術形式/但攝影具有將其所有拍攝物件變成藝術品的特殊能力”。

a

馬克斯-科茲羅夫也曾給攝影下過一個定義----“一幅影像連同其二維的表面/是對某些曾經發生過的外部動作的無生命力-呈扁平狀的光線跟蹤”......這個純理論化的定義,並非是在嚼什麼舌頭,尤其是他所指出的“曾經發生過的外部動作”這一客觀現實,是完全有別於攝影師對拍攝客體的主觀“杜撰”的。有人或許會問----“那照相館裡的人像攝影/攝影師對人物的化妝與擺拍等等/難道不算對拍攝客體的篡改或杜撰麽”?是的,這話問得好極了!正因如此,攝影才讓“藝術與創作”抓住了一條致命的“漏洞”(包括無法避免主觀選擇的新聞-紀實乃至法律證據類的拍照等等)。不過,攝影的這個“漏洞”還是與篡改-杜撰乃至無中生有的“藝術創作”有著本質性區別;換言之,我們決不能因這個“漏洞”所形成的邏輯推理,又跑到“白馬非馬”的詭辯論裡去。呵呵,白色皮毛的馬不是馬,哪有這個道理?難道是驢或騾子麽?此亦可表明,哲學乃至一切文藝學術在理論邏輯上的推理,該有多麼可疑甚至荒唐!

a

我們還是回到攝影的那個“漏洞”問題上來談,雖然攝影在對被攝客體的選擇上無法避免主觀性,雖然攝影師對人物的化妝與擺拍帶有一些篡改乃至杜撰的可能性,雖然PS或各種科技手段“這種令人信服地改易影像的本領/從根本上瓦解了圖像在法庭-導彈核查條約實施和其他紀實用途中的真實可信性”(巴雷特語),但攝影依然被絕大多數批評家及公眾看作是可以信賴的媒介。因為我們畢竟也可以通過諸多技術對圖片中客體被“篡改或杜撰”的部分進行識別-鑒定-判斷,此正所謂“以欺人之道/還治欺人之身”。事實上,我們也是這樣做的,而戳穿“周老虎/劉羚羊/張白鴿”之類“篡改/杜撰”的照片已證明了這一點。

a

當然,我們也聽到過對攝影的見證性與真實性所發出的質疑之聲,路易斯-海因就曾說過----“你我都知道/影像固然不會說謊/但騙子也是會拍照的”......這句話顯然針對的是攝影所無法避免的主觀性選擇。但這種質疑,我以為海因首先已承認照相機不會說謊的事實,在此基礎上,後半句“騙子也會拍照”則更多是出於對攝影師攝影良知與道德上的質疑,並不能作為將攝影視為藝術的擋箭牌。在此,我願意把偏重於“藝術創作”的二維影像稱之為“圖像”,而把偏重於“直接攝影”的二維影像稱之為“照片”;這其實也正是藝術與攝影的本質區別。因為“照片”的完整拍攝過程是一次性截取或定格客觀現實瞬間,這一樸素的本質屬性是不容發揮乃至變易的。而“圖像”的完整創作及製作過程則絕非是對客觀現實瞬間的一次性截取和完成。

這裡,我們須特別注意蘇珊-桑塔格所說的那句話----“攝影本身雖然不是一種藝術形式/但攝影具有將其所有拍攝物件變成藝術品的特殊能力”。正由於攝影具有能將拍攝物件變成藝術品的能力,遂使許多人誤以為攝影就是藝術。亦如許多年前的一個青花瓷碗或一件皇帝的龍袍,今天我們可以將其視為古董乃至藝術品,但其本質和形式卻與藝術無關。這其實也是個內涵與外延的區別。另外,還須特別申明的是----藝術的本質是“主觀真相/心靈真相”;而攝影的本質恰恰相反,應是“客觀真相/現實真相”。二者所努力的方向是不同的,亦如茶與咖啡----儘管常常殊途同歸----因為追求“真/善/美”是人類一切工作的共同目標!。

 

a

藝術在介入攝影之後給攝影所帶來的混亂與麻煩,首先已影響到人們對攝影審美標準的認識與判斷;因為偏重於藝術性的“圖像”幾乎與偏重於攝影性的“照片”沒有太多可比性。第二已影響到當下各種攝影節-攝影季-攝影展-攝影賽的評獎或評判標準(儘管有些攝影節-攝影季-攝影展-攝影賽在評獎或評判標準上/對參展作品進行了必要的分類/但形式上的分類並不能完全起到公平作用)。第三已影響到“照片”進入影像市場後(除歷史性的老照片外),在與諸多美術化影像同台競爭時,其價值深受貶值性影響(照片市場畢竟是建立在美術品或藝術品為主體的市場基礎和經驗之上)。

a

攝影有屬於自己的本質與尊嚴,藝術也有屬於自己的本質與尊嚴,二者不能同日而語。[平遙國際攝影節]攝影與藝術平分秋色的無主次形態,[連州國際攝影節]以藝術為主-攝影為輔的泛藝術格局,各大畫廊與拍賣行對當下攝影照片的低價看待等等,皆可說明攝影與藝術在雜交之後所出現的種種尷尬乃至矛盾。1997年島子北京策展的[觀念攝影藝術展]以及1998年朱其上海策展的[影像志異],之所以並未吸納“直接攝影”類的紀實攝影作品,並非僅出於考慮所謂“觀念及表現形式落伍”之類的因素,實乃性質不同,無法混為一“壇”唱那出大戲。而邱志傑所撰寫的[攝影之後的攝影]一書,也不惟是對身穿釣魚坎肩的傳統攝影人的情緒化奚落,更亮明了一種有別於“直接攝影”的藝術化觀念----“僅僅拍照不是藝術”!邱志傑實際已將“攝影之後”的“攝影”劃歸到“藝術”的範疇中了,而“在此之前”的“攝影”,他既然不認為是藝術----那就對了!對了!對了!但有一點他理解偏了----藝術並不比攝影高級多少,二者在人文意義與價值觀上同等重要。

a

攝影與藝術,我以為今天真到了該分手的時候了----哪怕僅僅是為了各自的尊嚴!儘管廣大讀者或觀看者並不認為茶和咖啡在功能與用途上有什麼區別,也不大計較二者在口味上的本質差異,但真正操持攝影和真正操持藝術的,卻的的確確是兩個陣營,也的的確確感到雜交的難受。再見吧----攝影與藝術!希望你們好合好散,一百多年來你們之所以不停地吵嘴打架,相互猜疑與不信任,早已說明你們是一對兒很不合適的夫妻!

a

a

2008112日於天津

看过该文章的最新访客
最新评论
  • 2009-01-04 12:17:26
  • 2008-12-16 19:00:03
  • 2008-12-04 00:26:45
  • 反正没领证,用“分手”这个词也算合理
    私生子的问题法律管不了,就道德插手吧
    不过佛说,有道德就是无道德,无道德就是有道德......

  • 2008-11-25 16:00:06
  • 有点"原教旨主义"的感觉.



    纯粹和复合永远是个问题,就象自然界,生物的多样性和品种改良好象是人们一直努力的目标.



    当然,宠物强调血统的纯正,就象藏獒,越纯越贵...
  • 2008-11-18 09:42:59
  • 错了,应该是:是一个一团乱麻的问题
  • 2008-11-18 11:09:41
    所以要搞清楚嘛

    欢迎来玩
  • 2008-11-18 09:41:14
  • 是个一团乱麻是问题
  • 2008-11-18 09:07:09
  • 照相机这个工具比较复杂,所以人们想得也复杂了点,没必要争论不休的。这个工具的实质,我看不出来和画笔,雕刻刀,电钻,锤子......有什么不同。工具适合做什么就做什么,但不代表一定非要做什么,拿相机砸核桃都行哈哈,更何况作画呢,愿意干什么吧,不都在喊着自由嘛?
  • 2008-11-18 11:48:09
    争论出来个结果有什么重大意义嘛?
  • 2008-11-18 11:07:22
    我的朋友,争论要争论的,但自己怎么干,是自己的事。这才是自由!
  • 2008-11-18 03:14:13
  • 其实文章已经讲的很明白了。我不反对艺术动用摄影,亦如艺术也可以动用小便器。但杜尚再怎样使那只小便器成为艺术品,它的本质属性也是小便器。加之,那只小便器也还必须是在艺术展厅举办艺术展览那样的环境下才有可能被视为艺术品,一旦搬回家,还是小便器一个!哈哈,不知这回讲清没有?大家再砸!
  • 2008-11-17 02:11:11
  • 受教育了。但是作为非艺术的摄影已经太多了,咱就应该允许某些摄影去谋艺术的饭碗。

    我想有艺术家存在,就应该有摄影艺术家吧!



    突然就想到一个句子:

    菩提本无树,明镜亦非台,本来无一物,何处惹尘埃。
  • 2008-11-17 03:41:27
     【引用】此评论由 王铁为 于 2008-11-17 02:37:57发表:

      谢谢到访

    <br>我认为艺术的摄影已经太...

     【回复】



    我的意思是,艺术家用什么材料和手法并不是重要的。如果摄影是艺术家的作品,或者摄影只是艺术家创作的某道工序。既然是艺术家的作品,他自然就在艺术的范畴。至于如何评判这件作品,那是另外一件事情了。

    摄影与艺术之间的关系,取决于穿线人的作为和自我认定。如果某人认定了某件事情,那么我们如何让他不那样去做或者那样去想呢?!



    摄影和艺术并没有直接的关系。

  • 2008-11-17 02:37:57
    谢谢到访

    我认为艺术的摄影已经太多了

    善文兄,本来无真空呀
  • 2008-11-16 23:08:49
  • 写得很好!!!
  • 2008-11-16 17:34:46
  • 让摄影作品脱离“决定性瞬间”,对有关摄影作品的元素进行二度的创作,挪用并超越照片本身纪录性的介质,从而创造一种第三类原创的影像新视界。以新媒介中数码的虚拟、复合、扭曲、碎裂等手法,来处理完成影像中像素完全颠覆性的组合与排列,从而达到这种第三类影像的原创性的诞生。
  • 2008-11-16 22:44:44
    我不是反对“造像”。但我个人认为分清“照相”和“造像”在学术上是有意义的。

游客
  • 2008-11-16 17:31:04
  • 摄影是什么,现在谁呢说清楚?数码没出现前的物理成像还好解释,而今媒介的跨越、融合很难再用“摄影”一词定义了,扫描成像也算吧,数字生成也算吧,摄像的截屏也算吧,google地球的抓图也算吧,影像不在象以前依赖药水和胶片、相纸存在,你说的分家就成了无稽之谈。
  • 2008-11-16 22:48:39
    很好区分。
  • 2008-11-15 01:23:44
  • 比较赞成老萧的观点,毕竟“改”和“不改”是区分摄影和其它当代艺术的重要分水岭,我觉得有些现在的“观念摄影”一词应该重新改称“观念艺术的图片纪录”,以区别于不更改客观事实的传统摄影,这样两拨搞“摄影”的就不要再争骂了,大家各安其道吧!
  • 2008-11-15 11:55:16
    “改”和“不改”是区分摄影和其它当代艺术的重要分水岭.--我实在是不能认可此观点。我想萧兄比我讲得更清楚,望指点。
  • 2008-11-15 11:26:30
    一个是“照相”,一个是“造相”。

    没必要争骂,但分清两者的界限是很有意义的。

    自己干自己的吧。
  • 2008-11-14 15:31:34
  • 多谢铁为转载!
  • 2008-11-14 16:24:16
    多谢您的文章
  • 2008-11-14 07:20:14
  • 2008-11-14 01:21:04
  • 攝影與藝術該分手了
发表评论
您目前是“游客”身份,请[登录],或请 [注册]
* 评论
* 验证码
=
请在输入框里填写前面算式的答案
请先点击上面的验证码输入框,然后在里面填写正确答案,如果数字显示不清楚,请[刷新]
请注意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如威胁到本站生存, 将依法向有关部门报告, 同时本站的相关记录可能成为对您不利的证据。

相关法律法规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Copyright © 2008 Artintern.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