攝影與藝術該分手了
◎蕭沉
原文地址:http://blog.artintern.net/xiaochen/21956
將攝影視為“藝術”的藝術家們,為了使攝影達成“藝術”的視覺效果與目的,不惜運用各種科技或藝術化的手段與方式(包括暗房技術與PS技術等),對原本相對客觀的圖像實施“或明顯/或微妙”的加工處理,將樸素的攝影篡改為“藝術攝影或觀念攝影”,使攝影無限遠離客觀真相,越發可以無中生有地進行“創作”,而事實證明----“創作”的成份越多,人們對圖像在相對客觀真實性上的信任度也就越低。而這樣的“攝影”也就無異於平面二維繪畫,也就果真成了“美術”乃至“藝術”了。 a 我想,我們還是先回顧一下歷史上極力反對將攝影視為藝術的前賢們的話吧---- a [01]/達蓋爾----“藝術不可能模擬[達蓋爾銀版法照片]細節的精確和完美”。 [02]/奧格威----“一幅影像/代表著真實/而素描則代表著不那麼可信的幻象”。 [03]/斯特蘭德----“攝影的真諦就是絕對無條件的客觀性”。 [04]/羅蘭-巴特----“攝影是一種魔術/而不是一種藝術”。 [05]/弗洛恩德----“攝影作為對現實世界的準確複製是不可能說謊的”。 [06]/葛籣伯格----“攝影不可能謀求成為以線條-筆觸或潤色見長的藝術”。 [07]/伍德沃德----“它是藝術/但它還是攝影嗎”? [08]/賀瑞斯----“我對用‘藝術家'這個詞始終感到有點害羞”。 [09]/法寧格----“我並不認為必須把攝影看成一門藝術”。 [10]/沙柯夫斯基----“攝影的核心行為是→選擇”。 [11]/桑塔格----“攝影本身雖然不是一種藝術形式/但攝影具有將其所有拍攝物件變成藝術品的特殊能力”。 a 馬克斯-科茲羅夫也曾給攝影下過一個定義----“一幅影像連同其二維的表面/是對某些曾經發生過的外部動作的無生命力-呈扁平狀的光線跟蹤”......這個純理論化的定義,並非是在嚼什麼舌頭,尤其是他所指出的“曾經發生過的外部動作”這一客觀現實,是完全有別於攝影師對拍攝客體的主觀“杜撰”的。有人或許會問----“那照相館裡的人像攝影/攝影師對人物的化妝與擺拍等等/難道不算對拍攝客體的篡改或杜撰麽”?是的,這話問得好極了!正因如此,攝影才讓“藝術與創作”抓住了一條致命的“漏洞”(包括無法避免主觀選擇的新聞-紀實乃至法律證據類的拍照等等)。不過,攝影的這個“漏洞”還是與篡改-杜撰乃至無中生有的“藝術創作”有著本質性區別;換言之,我們決不能因這個“漏洞”所形成的邏輯推理,又跑到“白馬非馬”的詭辯論裡去。呵呵,白色皮毛的馬不是馬,哪有這個道理?難道是驢或騾子麽?此亦可表明,哲學乃至一切文藝學術在理論邏輯上的推理,該有多麼可疑甚至荒唐! a 我們還是回到攝影的那個“漏洞”問題上來談,雖然攝影在對被攝客體的選擇上無法避免主觀性,雖然攝影師對人物的化妝與擺拍帶有一些篡改乃至杜撰的可能性,雖然PS或各種科技手段“這種令人信服地改易影像的本領/從根本上瓦解了圖像在法庭-導彈核查條約實施和其他紀實用途中的真實可信性”(巴雷特語),但攝影依然被絕大多數批評家及公眾看作是可以信賴的媒介。因為我們畢竟也可以通過諸多技術對圖片中客體被“篡改或杜撰”的部分進行識別-鑒定-判斷,此正所謂“以欺人之道/還治欺人之身”。事實上,我們也是這樣做的,而戳穿“周老虎/劉羚羊/張白鴿”之類“篡改/杜撰”的照片已證明了這一點。 a 當然,我們也聽到過對攝影的見證性與真實性所發出的質疑之聲,路易斯-海因就曾說過----“你我都知道/影像固然不會說謊/但騙子也是會拍照的”......這句話顯然針對的是攝影所無法避免的主觀性選擇。但這種質疑,我以為海因首先已承認照相機不會說謊的事實,在此基礎上,後半句“騙子也會拍照”則更多是出於對攝影師攝影良知與道德上的質疑,並不能作為將攝影視為藝術的擋箭牌。在此,我願意把偏重於“藝術創作”的二維影像稱之為“圖像”,而把偏重於“直接攝影”的二維影像稱之為“照片”;這其實也正是藝術與攝影的本質區別。因為“照片”的完整拍攝過程是一次性截取或定格客觀現實瞬間,這一樸素的本質屬性是不容發揮乃至變易的。而“圖像”的完整創作及製作過程則絕非是對客觀現實瞬間的一次性截取和完成。 a 這裡,我們須特別注意蘇珊-桑塔格所說的那句話----“攝影本身雖然不是一種藝術形式/但攝影具有將其所有拍攝物件變成藝術品的特殊能力”。正由於攝影具有能將拍攝物件變成藝術品的能力,遂使許多人誤以為攝影就是藝術。亦如許多年前的一個青花瓷碗或一件皇帝的龍袍,今天我們可以將其視為古董乃至藝術品,但其本質和形式卻與藝術無關。這其實也是個內涵與外延的區別。另外,還須特別申明的是----藝術的本質是“主觀真相/心靈真相”;而攝影的本質恰恰相反,應是“客觀真相/現實真相”。二者所努力的方向是不同的,亦如茶與咖啡----儘管常常殊途同歸----因為追求“真/善/美”是人類一切工作的共同目標!。
a 藝術在介入攝影之後給攝影所帶來的混亂與麻煩,首先已影響到人們對攝影審美標準的認識與判斷;因為偏重於藝術性的“圖像”幾乎與偏重於攝影性的“照片”沒有太多可比性。第二已影響到當下各種攝影節-攝影季-攝影展-攝影賽的評獎或評判標準(儘管有些攝影節-攝影季-攝影展-攝影賽在評獎或評判標準上/對參展作品進行了必要的分類/但形式上的分類並不能完全起到公平作用)。第三已影響到“照片”進入影像市場後(除歷史性的老照片外),在與諸多美術化影像同台競爭時,其價值深受貶值性影響(照片市場畢竟是建立在美術品或藝術品為主體的市場基礎和經驗之上)。 a 攝影有屬於自己的本質與尊嚴,藝術也有屬於自己的本質與尊嚴,二者不能同日而語。[平遙國際攝影節]攝影與藝術平分秋色的無主次形態,[連州國際攝影節]以藝術為主-攝影為輔的泛藝術格局,各大畫廊與拍賣行對當下攝影照片的低價看待等等,皆可說明攝影與藝術在雜交之後所出現的種種尷尬乃至矛盾。1997年島子在北京策展的[觀念攝影藝術展]以及1998年朱其在上海策展的[影像志異],之所以並未吸納“直接攝影”類的紀實攝影作品,並非僅出於考慮所謂“觀念及表現形式落伍”之類的因素,實乃性質不同,無法混為一“壇”唱那出大戲。而邱志傑所撰寫的[攝影之後的攝影]一書,也不惟是對身穿釣魚坎肩的傳統攝影人的情緒化奚落,更亮明了一種有別於“直接攝影”的藝術化觀念----“僅僅拍照不是藝術”!邱志傑實際已將“攝影之後”的“攝影”劃歸到“藝術”的範疇中了,而“在此之前”的“攝影”,他既然不認為是藝術----那就對了!對了!對了!但有一點他理解偏了----藝術並不比攝影高級多少,二者在人文意義與價值觀上同等重要。 a 攝影與藝術,我以為今天真到了該分手的時候了----哪怕僅僅是為了各自的尊嚴!儘管廣大讀者或觀看者並不認為茶和咖啡在功能與用途上有什麼區別,也不大計較二者在口味上的本質差異,但真正操持攝影和真正操持藝術的,卻的的確確是兩個陣營,也的的確確感到雜交的難受。再見吧----攝影與藝術!希望你們好合好散,一百多年來你們之所以不停地吵嘴打架,相互猜疑與不信任,早已說明你們是一對兒很不合適的夫妻! a a 2008年11月2日於天津
看过该文章的最新访客
最新评论
游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