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国际首页 登录 | 注册 | 帮助 | 去聚艺厅 | 去艺术公社   
  • 雁过留声,人过留名!
吴鸿 发表于2008-10-05 14:17:00 阅读 638 次 评论 28 条 所属文章分类:

一、在艺术国际的博客系统里,“昵称”是一种最主要的自我身份认定,因为你不管是在自己的博客中,还是在与别人交往过程中,所显示的身份特征都是“昵称”!

二、“用户名”与“昵称”之间到底是一种什么关系?——“用户名”是你在艺术国际全站的一种用户身份认证,就相当于你进入某间房间的钥匙,你每次登录艺术国际网站的时候,所需要填写的就是这个“用户名”。而“昵称”则是你在与别人在交往过程中所使用的身份标志。此二者,可以一致,也可以不一致。

三、为什么要提倡“昵称”使用本人的真实姓名?——其一,在你使用真实姓名来与别人交往的过程中,能够给别人带来一定程度的信任感;其二,艺术国际的博客其实也是一个艺术家的个人资料展示空间,使用自己的真实姓名,对于自己作品的推广是非常有必要的!

四、“用户名”一旦注册之后,是不能修改的。而“昵称”是可以随时修改的!如果你决定要了把自己的昵称修改为自己的真实姓名,需要怎么操作呢?请依照以下步骤:

1、在你自己的博客首页,点你的头像下面的“XXX的个人资料”(见下图):

2、进入以下页面(见下图):

3、点击这里“编辑个人资料”(见下图):

4、在弹出页面里进行如下操作:

如果在仅仅修改“昵称”,依以上图示的步骤操作就可以了。如果还需要修改其它的身份属性,也可以一并修改完成,再点击页面下方的“修改”就一切都OK了!!!

看过该文章的最新访客
最新评论
  • 2008-11-11 21:09:40
  • 2008-11-04 21:04:09
  • 非常认同!!!我刚开始也是使用新浪博客的昵称,后来还是觉得真名好,这样不会给别人搞混。
  • 2008-10-19 11:50:53
  • 哦,喜欢昵称得嘛,不喜欢真名哦
  • 2008-10-19 10:05:56
  • 2008-10-06 23:00:47
  • 改不改对俺不重要:只要俺老实就够了吧?
  • 2008-10-06 23:17:52
    看你西装革履的样子,一定是个老实人,,,
  • 2008-10-06 16:20:42
  • 2008-10-06 08:54:13
  • 改成真名,呵呵,那些大人物就不睬俺了...但是也要执行总书记的指示不是......俺去
  • 2008-10-06 13:09:22
    不强求,不强求,仅仅是一个建议!
  • 2008-10-06 07:59:09
  • 好 我去改,,:)
  • 2008-10-06 13:10:18
    不强求,一切以自己的方便为主,
  • 2008-10-05 22:33:32
  • 我早就具实名,说实话了。做公社的好社员
  • 2008-10-05 21:50:44
  • 有道理!很好的方式。
  • 2008-10-05 21:41:09
  • 老吴,你涂掉自己的头像了哈
  • 2008-10-05 22:40:42
     【引用】此评论由 伞老人 于 2008-10-05 22:27:02发表:

       【引用】此评论由 吴鸿 于 2008-...

     【回复】
  • 2008-10-05 22:27:02
     【引用】此评论由 吴鸿 于 2008-10-05 22:13:09发表:

      不要给别人误导啊!...

     【回复】好的,我一定做好保密工作
  • 2008-10-05 22:13:09
    不要给别人误导啊!
  • 2008-10-05 17:57:16
  • 我没有昵称啊
  • 2008-10-05 22:41:24
     【引用】此评论由 老武1989 于 2008-10-05 22:16:31发表:

       【引用】此评论由 吴鸿 于 2008-...

     【回复】
  • 2008-10-05 22:16:31
     【引用】此评论由 吴鸿 于 2008-10-05 22:14:29发表:

      你有没有昵称似乎已经无所谓了!!!...

     【回复】
  • 2008-10-05 22:14:29
    你有没有昵称似乎已经无所谓了!!!
  • 2008-10-05 16:34:19
  • 好的,我知道了,谢谢艺术国际!艺术国际是我家.
  • 2008-10-05 14:58:46
  • 好的
发表评论
您目前是“游客”身份,请[登录],或请 [注册]
* 评论
* 验证码
=
请在输入框里填写前面算式的答案
请先点击上面的验证码输入框,然后在里面填写正确答案,如果数字显示不清楚,请[刷新]
请注意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如威胁到本站生存, 将依法向有关部门报告, 同时本站的相关记录可能成为对您不利的证据。

相关法律法规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 当前离线
  • 发送短消息
搜索
计数器
  • 文章数: 196
  • 图集数: 219
  • 评论数:2083
  • 点击数: 259607
  • 创建时间: 2008-05-28
  • 更新时间: 2009-01-07
Copyright © 2008 Artintern.net